
高、快速路是供车辆
以较快速度行驶在城市的道路
严禁电动自行车驶入
但还有驾驶人骑着电动车上高速
并遮挡了号牌
以为这样就能躲过处罚?
10月,深圳东部高速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,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违法驶入水官高速,并且违规载人。接报后,交警迅速行动,展开调查。

由于涉事车辆号牌被人为遮挡,经交警分析,该车辆为跨地市通行车辆,随后通过视频分析,锁定嫌疑车辆和人员的活动范围。
最终,交警在东莞成功查获违法嫌疑人雷某及其涉事车辆,当事人雷某对其遮挡号牌、擅自改变外形并驶入高速公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。

抱着侥幸心理闯禁行上高、快速路
不仅容易造成路段拥堵
且一旦发生事故
后果不堪设想

2024年9月13日18时许,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广州荔湾区人民高架由北往南行驶,与何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,后林某受伤。经查,林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指示通行、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,导致事故发生。

再次强调
电动自行车车速慢、体积小
又是典型的“肉包铁”
并不具备在高、快速路上行驶的安全条件
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反规定
在高、快速路上行驶或穿行
不仅影响通行秩序和效率
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
2022年1月1日起,《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正式实施,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禁行路段有明确规定:

第三十条驾驶电动自行车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、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;
(二)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;
(三)手离车把、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;
(四)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、曲折竞驶或者驾驶表演;
(五)牵引、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;
(六)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;
(七)载客营运;
(八)驶入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、道路;
(九)违反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规定;
(十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
高、快速路,高架桥
隧道及城市主干道等区域
车流大、速度快
违规驶入极易引发交通事故
请严格遵守禁行标志指示
切勿心存侥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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